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及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,深化职业教学模式改革,探索和构建以学生发展为本、体现职业教育特点的课堂教学模式,进一步提高我院教学质量,同时鼓励教师认真钻研业务,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,学院决定开展2015年度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参评对象和评选时间
专业课、实验教师和行政兼职教师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参评:1.按照《教师法》的有关规定,能够认真履行教师义务;2.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。
二、评选标准
学院优质课评选标准主要包括:教学目的、教学内容、教学过程、教学技能和教学效果等五个方面,着重体现教师的基本素质和应用现代教育技术的能力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名额
评选工作按照个人申请,教务处备案后逐级推荐,参加市和省级评选的程序进行。
教务处负责评选工作的指导。
学院根据评选参考标准制定各科评选标准,并对参评教师进行评分,请于4月10日前报教务处评选结果。
四、评选要求
1.院级优质课教学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开、公正、择优的原则,坚持标准,严格按评选和推荐程序进行。对于弄虚作假,未按规定程序评选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。
2、学院制定优质课教师的讲课顺序和课程时间限定。
3、优质课教学评选参评人员提供纸质教案一份;同时将电子文档提交至各教学教研室。